公告日期:2020-02-28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恒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摘要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2019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恒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同步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摘要。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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