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红土创新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2 月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沪深 300 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66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2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
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红土创新沪深 300 增强 A 红土创新沪深 300 增强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6698 006699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元。C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元。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
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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