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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02 06:03:18 股吧网页版
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2

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3 月 3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4 月 2 日

一、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第 1828 号)准予进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生效。

根据《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2022 年 02 月 25 日),本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红土创新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关于红土创新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土创新沪深 300 增强

基金交易代码: 0066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2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
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 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
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未来,随
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
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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