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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5 07:05:29 股吧网页版
关于红土创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5

关于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红土创新沪深 300指数增强 C

基金交易代码:006698/0066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02 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2 年 2 月 25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发生终止情形,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托管行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0-3333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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