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添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6690,C类基金份额00669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于该日的次日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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