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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9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D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调整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38%调整为 0.01%。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2023年8月2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本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相应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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