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6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
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7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8年12
月1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稳汇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509609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
4、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
台。
5、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
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7日, 即在2021年12月17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ci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
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