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404 号文准予注册,并根据 2019 年 3 月 25 日机构部函〔2019〕671 号文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
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3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
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涉及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1
第二部分 释义...... 2-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3-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4-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5-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6-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7-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9-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1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11-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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