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7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18号文《关于准予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19年4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0年2月6日,本基金已触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且至今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披露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0月10日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3、基金代码:A类:006658;C类:006659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26日
6、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0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0月9日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788,278.45
结算备付金 7.26
存出保证金 0.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76,177.41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2,410.54
应收股利 102,310.60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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