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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9月4日在规
定媒介上发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2023年9月18日发
布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
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
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
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基金代码:A类:006658;C类:0066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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