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6月30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06 月 30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 基 金 经 2018 年 11 月 09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8]181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
1、选样空间
中证香港 300 指数样本中符合港股通条件且过去三年连续现金股息率
大于 0 的证券。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剔除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不足 5000 万港元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三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靠前的 3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3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2023年度定期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4
二、释 义......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9
九、基金的投资 ......72
十、基金的业绩 ......85
十一、基金的财产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8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02
十七、侧袋机制 ......109
十八、风险揭示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2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