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9
弘毅远方消费升级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4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9
【重要提示】
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76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括的资产支持证券、流通受限证券等特殊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与策略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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