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3 日 17:00 止,2020 年 7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2655807.3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4871379.91 份的 54.5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2655807.36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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