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8 09:06:51 股吧网页版
中金新元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4 号)准予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原《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关于准予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就基
金变更事宜进行变更注册,并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中金新元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金新元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运作方式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由原《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金新元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