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09
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于2018 年11 月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178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 至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
求。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浙商银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18 年11 月12 日起至2018 年12 月1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
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9、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为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
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5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 年11 月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
《中金新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
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