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30
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成立时间:2003 年 7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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