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6,508,311,235.64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00,546,136.6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2.2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000,546,136.69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6,000,546,136.69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6月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6月5日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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