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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2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
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
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3年
11月22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D类基金份额在新
增份额当日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D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鑫元臻利A 鑫元臻利C 鑫元臻利D
基金代码 006631 006632 020123
2、新增D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费
特定投资者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07%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7%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天 0%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用由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含转换)数量限制以及赎回
后份额余额限制与现有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与现有A类、C类份
额保持一致。
5、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含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名单见
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6、 本基金D类份额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设置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
一致。 具体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 ),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1月22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 (www.xy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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