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五、清算与交割 .................................................14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重要提示 1.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7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 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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