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17 08:10:34 股吧网页版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17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19年6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泰玉衡价值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66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9-06-18
赎回起始日2019-06-18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06-18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20%
3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