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9年6月12日起,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006620)、C类基金份额(006621)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在华夏银行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华夏银行的有关规定。华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在对应销售机构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并做好赎回安排,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
(1)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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