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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7 09:05:06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09 日起,调低长江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方案

1、自 2024 年 12 月 09 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1.0%降低至 0.70%。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据此进行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更新。本次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更新《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七 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 合 同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法定代表人:杨忠

当 事 人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3 亿元人民币

及 权 利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联系电话:4001-166-866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区银城中路 168 号 6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168 号 42 楼 路 168 号

注册资本:78.05 亿元 注册资本:142.065287 亿元

第 十 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部 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基 金 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 与 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收 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法定代表人:杨忠

当事人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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