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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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6
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9
五、备查文件...... 12
重要提示
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86 号文准予
注册,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起《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自然日日终(即 2022 年 2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并已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 3 月 1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远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远见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66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将在努力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在内
地资本市场和港股市场上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且估值水平合理
基金投资目标 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风险收益特征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8年8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86号文准予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
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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