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6 07:53: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关于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4年1月26日起,降低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6601、C类份额基金代码:006602)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
《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国
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
的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 0.60%/年 0.50%/年

托管费 0.20%/年 0.10%/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的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