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1-1
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1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3-1
四、 基金财产保管 4-1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5-1
六、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6-1
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7-1
八、 基金收益分配 8-1
九、 信息披露 9-1
十、 托管费用 10-1
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1-1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2-1
十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3-1
十四、 禁止行为 14-1
十五、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5-1
十六、 违约责任 16-1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7-1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18-1
十九、 其他事项 19-2
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3169999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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