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24 10:06:26 股吧网页版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4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相应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风险揭示及声明: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3、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
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因此,相比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 R3,因此主要适合 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 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 3 年(3 年指 365 天乘以 3 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
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 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7、……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