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 A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指数 C
基金主代码 006578 0065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 同》、《泰
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1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若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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