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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8 07:38:5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8

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优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5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若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则本基金将触
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进行咨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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