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4 09:05:21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2024 年 7 月 23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5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的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吴晨莺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9 层 1901-1908 室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即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机构等代理人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