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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9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
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2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85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
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3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
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4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的《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发售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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