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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07:51:22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1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5

五、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16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17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1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4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8

十、基金收益分配 ......34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35

十二、基金费用......37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9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0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

十六、禁止行为......42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3

十八、违约责任......44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47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48

二十一、其他事项 ......49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49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系一家依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 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拟募集发行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系一家依照中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拟担任 浦银安盛全 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 技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QDII)的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 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邮政编码:200020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 销售、资产管 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 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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