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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6
关于对单个基金账户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上限调整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惠盈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54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调整相关业务的 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 个人投资者
起始日、金额及原 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
因说明 投资者类型
调整大额申购投资渠道 代销渠道
调整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6 日
调整大额申购的原因说明 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
下属分级基金的 国金惠盈纯债 A 国金惠盈纯债 C 国金惠盈纯债 E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06549 006760 009604
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 是 是 否
调整大额申购
对代销渠道个人 100,000.00 100,000.00 -
投资者该分级基
金调整后的限制
申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国金惠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国金惠盈纯债”)的代销渠道个人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投资限额设置为:国金惠盈纯债 A 的代销渠道的个人投资者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如超过 1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国金惠盈纯债 C 的代销渠道的个人投资者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如超过 1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本次调整大额申购仅针对本基金 A 类份额及 C 类份额的代销渠道个人投资者;本基金 A
类份额及 C 类份额的代销渠道机构投资者和直销渠道投资者,本基金 E 类份额的投资者仍遵
循原大额申购金额设置。(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
国金惠盈纯债 A 的代销渠道的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5 千万元;国金惠盈纯债 A 的直销渠道的所有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
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2 亿元。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国金惠盈纯债 C 的代销渠道的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
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 千万元;国金惠盈纯债 C 的直销渠道的所有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 3 千万元。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国金惠盈纯债
E 的代销渠道的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国金惠盈纯债 E 的代销渠道的个人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国金惠盈纯债 E 的直销渠道的所有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个开放日单笔申购及单个开放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
3、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4、在设置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业务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5、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标准,届时详见相关公告。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g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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