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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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18]152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54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6543。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
到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
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
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
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4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4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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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
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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