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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8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海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启动了证
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完成,修订后
的《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https://www.donghaifunds.com)查阅本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5 95531)。
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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