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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对《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
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本公司拟对《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及其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规定媒介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1 月 7 日
附件:《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 固有财产。 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原则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账户、证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券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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