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5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 年 3 月 8 日起,
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部分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
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富国优质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富国民裕进取沪港深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2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 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