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11 09:59:33 股吧网页版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1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第 1号)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二零二三年三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538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用评级低于 AA+的信用债,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
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本基金将根据监管部门准入政策变化、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质量等情况,调整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当超过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对同一发行主体评级时,遵循孰低原则确定其信用评级。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和中期票据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