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9 10:08:24 股吧网页版
招商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9

招商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关于准予招商中债 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0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12 月 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5 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

(1)样本选取方法

1、债券种类:政策性银行债

2、发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上市地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4、托管余额/发行量:无限制

5、债券剩余期限:0.5 年-5 年(包含 0.5 年和 5 年)

6、债券币种:人民币

7、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8、上市期限:无限制

9、含权债:不包含含权债

10、取价源: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0.1%),优先选取合理的最优双边报价中间价,若无则取合理的银行间市场加权平均结算价或交易所市场收盘价,再无则直接采用中债估值价格。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券 信 息 详 见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网 址 :
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对于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
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
数基金指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的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4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