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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20 07:15:49 股吧网页版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0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8]141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0-5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全球聚享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跨境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三、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投资于单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各主要经济体及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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