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5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调整华夏海外聚享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
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006445)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C(006448)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006446)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006447)的合计申请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 140 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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