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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07:07:21 股吧网页版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5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8】1412 号文准予募集的凯石澜龙头经
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成
立。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二楼

联系人:龚靖文

联系电话:021-60431122

邮政编码:2000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参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2日】,即当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stone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质、短信和电话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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