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
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基金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了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代码115812.SH)的一级申购,本基金托管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89%,是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评级同期限发行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的市场化发行结果。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结果,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发行价格(元) 中标券面总额(万元)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2000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48999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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