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9
关于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06,396,000.0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
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16,396,000.00 份)的 91.4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06,396,0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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