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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1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3 年 3月3日发布的《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415)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进入开放期,为满足投
资人的投资需求,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日由 2023 年 3 月 13 日(含该日)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 2023 年 3 月 7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含)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
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风险提示:本基金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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