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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3 10:24:42 股吧网页版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3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6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7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5

九、 基金收益分配...... 30

十、 基金信息披露...... 31

十一、 基金费用......33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6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7
十五、 禁止行为......40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2
十七、 违约责任......44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46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47
二十一、其他事项......4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49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 年 9 月 2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5,569.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电话:0571-86475536

联系人:董婷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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