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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9 08:36:09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基金的
相关指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融定开债券
006404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
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2023 年 12 月 1 日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1.0177
34,864,238.16
6,972,847.63
0.15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截止 2023 年 12 月 1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4,864,238.16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6,972,847.63 元。

3)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2023 年 12 月 12 日

2023 年 12 月 14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
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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