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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07:02:42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融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0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
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截 止 收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0112
益 分 配 (单位:元)
基 准 日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11,636,760.03
基 金 的 润(单位:元)
相 关 指 截止基准日基金按照基

标 2,327,352.01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0.04
金份额)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2) 截止 2023 年 5 月 12 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1,636,760.03 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
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 2,327,352.01 元。

3)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
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

除息日 2023 年 5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分红对象

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的说明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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