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09:25:18 股吧网页版
广发汇宏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广发汇宏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24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需面临国债期货投资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需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还可能面临特定情形下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若基
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
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6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