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9 09:36:57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对富兰克
林国海全球科技互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设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C 类美元现汇基
金份额,同时原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分别变更为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包括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A 类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包括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其中 C 类任一币种份额

首笔申购当日为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

额的首笔申购日,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

价格为当日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C 类美元

现汇基金份额于首笔申购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美元现汇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简称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006373.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
(QDII)人民币 A

C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021842.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
(QDII)人民币 C

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06374.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
(QDII)美元现汇 A

C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21843.OF 国富全球科技互联混合
(QDII)美元现汇 C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 天 1.5% 100%

C 类基金份额 7 天≤Y<30 天 0.5% 100%

Y≥30 天 0 ——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投资者可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