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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09:59:00 股吧网页版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3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6]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公司旗下基金及未来本公司发行的其他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的可投
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违约风险等变化,在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质量、发行条款、提前偿付风险等
进行仔细研究和比较之后,选择风险收益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并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信用评级支持等策略进行组合管理。同时 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
的合理配置比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将遵
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公司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条和第4条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期限限制

1、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3、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三)信用等级限制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级;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

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限

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揭示

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
险:

1、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
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
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
卖出较大数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过程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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